将显示器海运到台湾需经过出口报关、海运运输、台湾进口清关及派送四个核心环节,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:
文件准备
若显示器含电池,需提供MSDS安全数据表,电池功率不得超过100W,外箱需贴电池标签。
若屏幕尺寸超过100寸,需台湾进口商向当地国贸局申请进口许可。
二手显示器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状况说明。
商业发票:需注明显示器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收发货人信息。
装箱单:详细列明每箱货物内容、重量、体积。
合同: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。
特殊文件:
报关流程
通过中国海关系统提交报关单,申报货物信息。
海关审核通过后,可能对货物进行查验,确认无误后放行。
报关费约300元人民币/票,可委托货代代办。
选择运输方式
整柜运输(FCL):适合货物量较大(如20尺柜约28立方米,40尺柜约58立方米),时效性和安全性高,费用约5000-15000元人民币/20尺柜。
拼箱运输(LCL):适合小批量货物(如<5立方米),与其他客户拼装,费用约10-30元人民币/kg或800-1500元人民币/立方米。
包装要求
显示器屏幕易碎,需用木架或木箱加固,四周垫塑料泡沫防震。
打包后尺寸建议不超过80cm,避免超长费(如DHL、UPS对单件最长边超1.2米收取额外费用)。
外箱标注品名、收件人信息、重量、体积等。
装船与运输
货代安排货物装船,提供提单号(可全程追踪)。
直航航线:如深圳/广州→高雄/基隆约3-4天,上海→台北/台中约2-3天。
中转航线:如天津/青岛→台湾约4-7天直航,中转需15天。
文件准备
提单:由船公司或货代提供。
商业发票、装箱单:与出口报关时一致。
进口许可证:若货物属于管制类商品(如显示器含特殊组件),需台湾收货人提供。
原产地证书:若货物符合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条件,可享受关税减免。
检验检疫证书:如显示器涉及电气安全、环保标准等,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清关流程
通过台湾海关系统提交进口报关单,申报货物信息。
海关审核通过后,可能对货物进行查验,确认无误后放行。
台湾报关费约200新台币/票,需缴纳关税(税率5%-20%,依品类而定)及5%增值税(VAT)。
派送方式
清关完成后,物流公司安排卡车派送至全岛指定地址(如新竹物流、黑猫宅急便等)。
偏远地区(如澎湖、金门)可能加收附加费200-500元人民币。
签收与售后
收货人签收货物,确认完好无损。
若货物损坏或丢失,需在签收后24小时内联系货代处理售后。
未投保货物丢件通常按运费3倍赔偿,建议购买海运保险(约货值的0.3%)。
合规性
确保显示器符合台湾进口标准(如电气安全、环保要求),避免被退运或销毁。
严禁夹带禁运品(如武器弹药、毒品、易燃易爆品等)。
文件准确性
所有报关文件需准确无误,避免因文件问题延误清关。
季节性延误
台风季(6-10月)可能导致航程延迟,需提前规划运输时间。
合理申报货值
提前确认商品关税税率,合理申报货值以降低税费。